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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大搜捕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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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报答,队伍解散后我请他吃了顿饭。在去饭店的路上,他一个劲儿的跟我说猪蹄怎么做好吃。我强忍着肉疼的感觉要了八个酱猪蹄,结果他一顿就啃完了,我一口都没吃到。临走的时候,他还要了八个酱猪蹄打包。

我请客的那家饭店档次不算低,他家的酱猪蹄是按个卖的,一个一块钱。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,这顿饭花了三十七。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我娘在纺织厂上班的时候,起早贪黑的加班干活,一个月最多才挣八十块钱,他这一顿饭就吃了我娘半个月的收入。

“呸!这孙子!真不要脸!”

回部队的时候,我随口和老农抱怨了几句,然后他就气炸了。我安抚了他几句,为了转移他的注意力,我聊起了别的话题。

“哎,说起来,我好像挺长时间没去食杂店买过东西了。”

虽然同样是卖烟酒糖茶和杂货的地方,但商店和食杂店是有很大区别的。

首先,二者的规模就不一样。商店的规模要比食杂店大的多,食杂店的店面撑死也就几平方,商店却要三十平方起,还得有个好门脸,不能像食杂店那样随便挂个牌子,连店名都不用写,只要写上“食杂店”三个字就足够了。

其次,二者的商品质量和价格也有很大差别。食杂店卖的都是便宜货,那里最贵的酒是一块二毛钱一斤,商店的酒却是论瓶卖的,五块钱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档的,只有穷人才会拿这种档次的酒去送礼。

作为一个穷人家的孩子,我对食杂店并不陌生。上小学的时候,我最喜欢吃食杂店卖的粉糕。那是一种用糯米制成的糕点,和杏子差不多大,里面是红豆馅儿,外面裹着糖粉和黄豆粉,一个两分钱,我刚上中学的时候还是这个价。

那时候家穷,吃不起零食。只有在我考试得满分的时候,我爹才会给我买一块,算是奖励。小时候的我还算是懂事,就算是从赌场赢了钱,也不会私自用钱去买零食,而是会把赢的钱拿回来,交给奶奶。

如果当天小摊的生意好,奶奶就会领着我出门,去食杂店买粉糕。她每次只买一块,给我吃,自己舍不得吃。那时的我还是不够懂事,只顾着自己吃,也不知道让让奶奶。现在想想,真是蛮后悔的。

老农的家境比我好些,但也没好到哪里去。他家没有我家穷,不是因为他家爹娘挣得多,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学。老农说,十二三岁的时候,他家就把他送去铁匠铺当学徒,他学了两年,没学出啥名堂来。

后来赶上征兵,他听说当兵的待遇非常好,就瞒着爹娘去报了名。因为身体足够壮实,很容易就被选上了。他爹娘知道后给他一顿揍,但是木已成舟,他已经做过登记,这时候反悔会被军队当成逃兵处理,所以只能同意。

我俩年纪相近,我十八,他十九,很有共同语言。我们经常聊起小时候的事,比如说小时候吃过的零食。老农吃过的零食比我多,什么糖棒啊,芝麻棒啊,杏干,枣干之类的,因为家里是卖包子的,他还经常吃包子。

这货现在也特爱吃,一提到吃的就两眼放光。我俩出去玩,这货见到小吃摊就走不动道,必须吃爽了才走,每次都搞得我很尴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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